2026年7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2026年第58号公告,依据《*********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作出调整,将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索安非托3个品种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相关管理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新增品种全部归入第二类药用精神药品范畴,各品种中英文名称、CAS编号及特殊管理备注明确如下:

序号中文名英文名CAS 号备注
1甲氧依托咪酯Methoxyethyl Etomidate1567838-90-7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甲氧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
2乐瑞托咪酯Lorotomidate2093287-60-4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乐瑞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
3索安非托Solriamfetol561069-23-6

公告明确,本次目录调整落地后,上述三类物质将严格按照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全流程管控。其中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设置豁免条款,国内已获批上市、合规流通使用的对应药品制剂,不适用本次新增管控要求,保障临床合法用药不受影响;索安非托无相关豁免说明,将全面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管体系。

此次三部门协同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是统筹药品临床使用与禁毒治理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精神药品管控清单,填补相关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监管空白。

一方面规范相关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各环节行为,防范流入非法渠道引发滥用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制剂豁免条款区分非法物质与合法临床药品,兼顾公共安全与医疗诊疗需求。

公告要求,各地药品监管、公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后续将同步落实配套监管工作,组织辖区内药企、医疗机构、经营企业开展政策宣贯,严格执行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目录管理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买卖、运输、使用新增管控品种的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监管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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