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6 月 15 日落地施行 新规细化生态修复制度助推绿色矿业发展
2026.06.16 16:22
《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6 月 15 日落地施行 新规细化生态修复制度助推绿色矿业发展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正式落地施行。恰逢新修订《矿产资源法》实施临近一周年,自然资源部在北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 现场对条例核心条款展开权威解读,重点围绕矿区生态修复配套细则作出详细说明,以刚性监管机制引导矿业行业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甘肃自然资源网。
立法背景:构建 “一法一条例” 完整矿产法治体系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版《矿产资源法》,是该法施行三十余年以来首次全面修订,搭建起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生态保护顶层法律框架。本次落地的实施条例共 8 章 79 条,细化法律落地细则、补齐实操短板,标志着以 **“一法一条例”** 为核心的矿产资源管理完整法律体系正式成型,实现矿产资源全链条法治化管控。本次发布会同步明确,条例兼顾资源安全保障、矿山生态保护、矿业营商环境优化三大目标,兼顾企业经营权责与政府监管职责。
核心解读:细化矿区生态修复全流程刚性制度
卢丽华在发布会上重点解读矿区生态修复配套规则,确立 **“谁损毁、谁治理”** 终身追责机制,多项硬性约束条款落地执行:
1.压实修复主体责任:明确采矿权人为矿区生态修复第一责任人,即便发生采矿权转让,若转让方隐瞒生态治理欠账,原有修复义务不会免除;无主废弃历史矿山,由属地政府统筹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2.规范开采修复同步实施:要求矿山企业投产前编制完整生态修复方案,同步规划开采、修复时序,具备条件的矿山必须执行边开采、边修复;无法分期治理的矿山,需在闭坑后两年内完成全部生态恢复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3.落实资金专款专用要求:规定企业按年度足额计提矿区生态修复费用,资金仅可用于矿山植被恢复、地质灾害治理,不得被查封、挪用、划拨,从资金层面保障修复落地。
4.完善分级验收监管流程:实行分区、分期修复同步验收制度,修复不达标矿山将限制办理采矿续期、临时用地审批等手续,形成闭环监管。
行业价值:刚性约束倒逼矿业绿色转型
业内专家表示,本次条例将矿区生态修复由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落地、可核查、可追责的刚性制度。过去矿山 “重开采、轻修复”、转让矿山甩脱生态责任等乱象将得到彻底遏制。除生态修复外,条例同步完善战略性矿产管控、矿业权出让转让、非法采矿处罚等配套条款,对萤石、锂、稀土等关键矿产强化全周期监管,加大盗采、私挖等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后续落地安排
自然资源部表示,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将同步开展条例普法培训,面向矿山企业、基层执法人员开展政策宣讲。各地将结合辖区矿山现状,对照新规开展生态修复专项排查,以严格监管推动国内矿业产业绿色低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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