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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规范对外投资的专门行政法规,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人就《规定》核心内容与实施意义答记者问,明确其将以高位阶立法填补制度空白,统筹发展与安全,为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立法背景:适配国际变局 升级治理体系

对外投资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外投资规模稳居世界前列,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但随着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地缘政治风险上升、单边保护主义抬头,长期依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模式,已难以应对复杂国际形势,无法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与国家利益。

此次《规定》出台,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举措,将长期实践中的有效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既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坚定扩大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大法治实践,具有里程碑意义。

核心内容:明确适用范围 划定基本原则

《规定》明确,中国境内投资者(包括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的对外投资活动均适用该法,对外投资指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取境外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及相关权益的活动。同时,港澳台地区投资参照执行,兼顾特殊安排。

对外投资工作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国内国际,核心是提升投资质量、促进互利共赢。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反对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支持投资者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同时要求投资者遵守法律法规与国际惯例,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形象。

三大支撑:服务优化、管理规范、权益保护

一、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

《规定》聚焦企业出海痛点,构建全方位服务保障: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等公共服务资源,提升省级以上政府服务能力;支持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专业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与海外投资保险;依托行业协会提供信息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

二、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

国家健全分类分级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明确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对外投资政策,划定鼓励、限制、禁止类别;衔接核准备案、信息报告等现行制度,要求投资者如实履行手续;健全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国家安全的投资开展审查;强化投资者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强化投资权益保护

针对海外投资风险与歧视性待遇,《规定》构建多层保护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发布安全提示;通过国际条约与双边合作,保护投资者及资产安全;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保障中国公民及企业正当权益;支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化解纠纷。

反制歧视:明确应对措施 维护公平环境

针对个别国家对中国投资者的歧视性打压、不合理限制,《规定》明确三类应对措施:一是对境外投资壁垒开展调查,可调整国别政策、限制货物技术进出口;二是对歧视性措施,依据《反外国制裁法》实施对等反制;三是对危害国家利益、实施歧视性措施的境外主体,可禁止其在华投资、入境及相关交易合作。相关部门强调,上述措施为保护性、防御性举措,不影响正常市场交易与商业纠纷解决。

实施意义:法治护航行稳致远

作为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的基础性行政法规,《规定》实现了服务、管理、保护、反制全链条制度覆盖,既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激发对外投资活力,又筑牢国家安全防线、维护国家发展利益。未来,随着《规定》落地实施,我国将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为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全球经济治理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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