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8e7442846e3.png

2026年4月8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2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比利时、印度尼西亚、韩国、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详见附表),措施自2025年9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2847.0000。作为仅供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或用于外国援助项目以及符合《1969年海关法》规定的任何出口或外国援助项目免税计划的涉案产品不适用反倾销税。

2009年8月31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比利时、印度尼西亚、韩国、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0年9月27日,巴基斯坦正式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五年。此后,巴基斯坦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7年1月20日和2021年8月26日,两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2025年8月30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比利时、印度尼西亚、韩国、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附表:巴基斯坦对涉华过氧化氢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涉案国家/

地区

生产商/出口商

税率(%)

比利时

Evonik Degussa, Germany and Evonik Degussa, Belgium

9.20

其他

84.48

中国大陆

全部出口商

71.93

印度尼西亚

Evonik Degussa, Indonesia

25.20

其他

25.20

韩国

Evonik Degussa, Korea and Evonik Headwaters

14.77

Hansol

0.00

OCIC and OCI

0.00

其他

14.77

中国台湾

地区

全部出口商

35.61

泰国

Thai Peroxide

3.52

其他

25.04

土耳其

全部出口商

25.61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客服删除

诚辉工业产品交易平台1.png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仅供参考与交流,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且不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② 如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诚辉工业产品交易平台】客服删除,谢谢!

上一篇: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下一篇:韩国对华丙烯酸丁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